镶安委会发〔2018〕5号
关于印发《镶黄旗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镶黄旗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镶黄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抄送:盟安委办、旗委办、政府办。
镶黄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印发
镶黄旗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以及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党办〔2017〕11号)、盟安委会《锡林郭勒盟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锡安委会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强本固基、本质提升”上来,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等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起到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减少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学生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在企业适当位置长期公示。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设立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的企业,其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共同承担并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职责。
2、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分管生产(经营)、技术的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指挥和决策负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3、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企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并承担主要责任。企业党政工团组织负责人要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企业生产单元(车间、工段、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主要负责人是本生产单元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生产单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和“一岗一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负主要责任。
5、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其他从业人员要按照本岗位“一岗一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熟悉本岗位致灾因素和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避险应急救援技能,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落实负主要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全员责任制有效落实并持续运行长效机制
企业要通过严格奖惩、强化管理考核、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奖惩。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企业要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促使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要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向全体员工作出公开承诺,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同时要坚持制度上墙,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岗位牌,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完善阶段(2018年5月)。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企业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的重要抓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员工以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并全面启动推进工作。
(二)培训教育阶段(2018年6月—7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重点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推进程序、目标任务等进行认真讲解,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工作,确保在6—7月两个月内对企业所有人员轮训一遍,使全体员工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常态化,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8月—12月)。旗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全旗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推进工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拒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起来、细起来、严起来,确保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使企业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体系。
(二)认真抓严抓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查通报,督促各行业企业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当前第一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工作职能、岗位性质、特点、具体工作内容、岗位操作规程等编制内容清晰、责任明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检查、考核等措施,持续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要严肃工作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贯彻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
(三)积极开展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活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加大对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和报纸广播、电子显屏等媒介,以及召开各类会议之机,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信息,积极营造“安全由我负责、我为安全尽责”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各部门、各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及12月20日前分别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旗安委办,要建立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信息专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每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以专题信息报送旗安委办,联系人:王玲君,联系电话:0479-6221533,电子邮箱:1394739292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