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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公务用车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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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2014-07-02  来源: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打印】 【关闭】

 

镶政办发[2014]5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旗公务用车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活动行动方案》(锡党办发电[2013]89号)文件要求,根据盟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公务用车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党政机关(不包括公检法司和森林公安)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公务用车是否存在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车换车、违规使用军警牌照、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自查时限

2014120日至123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务用车自查工作负全责,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旗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公车配备使用中的违规问题,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请各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于123日下午5时前报旗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办204室)。

 联系人:阿喜塔 郭维东 

联系电话:6222362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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