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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镶黄旗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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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2015-06-23  来源: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打印】 【关闭】

 

镶政办发〔201543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单位:

《镶黄旗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2

 

 

镶黄旗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 则

1.1为了做好全旗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汛抗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镶黄旗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活动,必须执行本预案。

1.3防汛抗洪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旗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1.4旗防汛指挥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2.1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山洪等造成垮坝、溃堤、山洪灾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2基本原则

2.2.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2.2分级负责,加强监督。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2.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

2.2.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各级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组织领导

3.1政府首长职责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3.1.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规章、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洪意识。

3.1.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1.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3.1.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防御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1.5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

3.1.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3.1.7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3.2指挥系统及职责

旗防汛指挥部负责全旗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

旗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旗武装部负责人担任;防汛指挥部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

旗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旗防汛日常工作。

3.2.1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依法清除阻水障碍及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方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及时掌握汛情信息,组织指挥抗洪抢险,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通告;

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3.2.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根据旗防汛指挥部请示,调动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旗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旗林业水利局:承担旗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旗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河流水文水情信息;负责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

旗发改局: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旗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工作,统筹安排抗洪抢险期间的用电;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旗民政局:组织、协调全旗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旗防汛指挥部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础生活保障、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旗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及汛期粮食安全储备工作。

旗住建局、城管局:负责保障城镇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镇内第二水源地、应急水源在汛期不受到洪水的危害;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防洪坝沿岸城镇居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市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及设备等;提供交通道路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旗农牧业局:负责灾后牧区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旗级抗灾畜牧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牧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旗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旗疾控中心:负责城镇供水管网水质监测、化验,各苏木镇集中供水点的水质监测、化验,负责流行传染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做好餐饮行业、食品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

旗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苏木镇(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发现重大环境污染或水源污染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旗安监局:负责组织我旗范围内各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组织各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旗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

旗教育科技局:负责全旗各学校的防汛应急预警工作,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区并负责学生复课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不受干扰。

旗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水源水源井的防汛防洪工作及水厂和管网等给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应急抢修,保障城镇供水水质安全及排水系的正常工作。

旗电力公司: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类变电站的防汛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旗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移动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利用短信平台准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应备有可移动的移动通讯信号覆盖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旗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助物价工商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商业物资市场秩序。

旗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联社:加强各组织资金管理,保障各单位现金安全。

   各苏木镇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编报防汛预案和“防、抢、撤”,落实防汛措施,明确撤离和对口安置方案,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全过程安全检查,消除渡汛隐患。负责本地区洪水和局部暴雨的防汛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工作,汛情险情发生时要快速反应、果断指挥,及时上报灾情信息。负责落实本地区的防洪抢险队伍,做好战前动员,对重点部位,危房低洼易涝地带及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区,要落实巡查、监测、预报责任,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器材和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易发生危险区域人员提前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落实嘎查、浩特汛情、险情信息通报制度,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

3.2.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汛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

组织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度汛措施。

组织开展防汛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完成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水情雨情测报组:

旗气象局牵头,林业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等灾害性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专家调度组:旗林业水利局牵头,气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勘测设计队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应急抢险组:旗防汛指挥部牵头,旗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林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电力公司、通信企业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设备的调用;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负责城乡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旗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查灾核灾组:旗民政局牵头,住建局,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旗人民政府和盟有关部门。

基本生活保障组:旗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旗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商务局、林业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组织开展房屋排险抢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牧业生产资料调配、供应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资金保障组:旗财政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林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医疗卫生组:旗卫生局牵头,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菌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安全保卫组:旗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接受捐赠组:旗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外事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新闻宣传组: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委办、政府办、文体广电局、民政局、林水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督查组:旗监察局牵头,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旗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4.汛情分级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IV级蓝色预警)

发布蓝色降雨预报阶段:(参照去年发布的)

预报24小时降雨量10>—≤25毫米;过程降雨量50毫米以上;

全旗城镇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水位有上升趋势。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III级黄色预警)

发布黄色降雨预报阶段(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预报24小时降雨量>25—≤50毫米;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旗城镇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II级橙色预警)

发布橙色降雨预报阶段;

预报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全旗城镇河道水位超过危险水位;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的,定为重大汛情。

4.1.4紧急状态(I级红色预警)

暴雨、山洪给我旗造成重大影响;

全旗城镇河道来水超过保证水位;

局部区域已成灾,且灾情又进一步扩大趋势,旗防汛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入紧急状态时。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的,定为紧急状态。

5.防洪处置

防洪处置按汛情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5.1一般汛情

5.1.1防汛指挥部

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检查督促有关加强全旗防汛值班和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

签发防洪调度命令;

及时向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有关成员通报汛情;

及时向指挥部有关成员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5.1.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气象、水利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5.2较大汛情

5.2.1防汛指挥部

旗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

根据汛情趋势,组织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对策;

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和防洪抢险救灾指令;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

5.2.2应急工作组

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水利专家进岗到位;预测预报组做好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水利专家掌握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提出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

5.2.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旗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落实本系统防汛工作,并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等各项措施。

5.3重大汛情

5.3.1防汛指挥部

旗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

主持旗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

组织救灾工作;

及时向盟防汛指挥部、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5.3.2应急工作组

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阻、新闻宣传组、督查组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并对预案实施作明确部署。

预测预报组要强化气象、水文测报预报工作,确保气象、水文测报预报及时、准确。

专家调度组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分析,制定落实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及时提出抗洪抢险对策措施。

应急抢险组做好洪水预报受淹地区的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将受暴雨严重影响地区,及时转移危险房屋内的人员;电力、通讯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发生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通畅;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能迅速赶往现场抢险救灾;公安部门要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新闻宣传组要做好暴雨预报和抗洪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旗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旗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检查落实本单位各项防御措施,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做到人员、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严阵以待。

旗气象局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旗林业水利局及时掌握汛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及时提出抗洪抢险对策措施。负责全旗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督促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对工程的观测和巡查,组织抗洪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对出险区域的抢险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洪救灾车辆的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征集运输车辆或设备,保证抢险物资的运输;组织抢修影响抗洪抢险物资运输的公路和桥梁。

旗供电局、通信公司分别负责电力、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电力和通讯畅通。

旗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自来水公司负责城镇地下水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系统得正常运行。

旗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严阵以待,做好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的准备。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旗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好公众媒体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报、汛情公报,做好灾害和抗洪抢险救灾的实时宣传报道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情,汇总上报旗防汛指挥部。

其他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旗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5.4紧急状态

5.4.1旗长或常务副旗长到旗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主持召开旗防汛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发布全民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疏散地点设在新宝拉格镇南部电视塔山上。疏散路线由防汛指挥部成员按照灾情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有序撤离。

请示盟委、行署和盟军分区调派部队和物资,支援抗洪抢险;

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

决定特大洪水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5.4.2防汛指挥部

旗防汛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

主持旗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

组织救灾工作;

及时向盟防汛指挥部、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5.4.3应急工作组

旗防汛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5.4.4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旗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重大汛情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外,必须加强以下工作:

旗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旗林业水利局预报主要河流洪峰流量和洪峰水位,并预测未来河流来水趋势分析预测。

旗武装部负责办理旗防汛指挥部请求上级派遣部队来黄支援抗洪抢险和救灾事宜。

旗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做好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4.5灾后救助

洪水灾害发生后,一般灾害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重、特大灾害按照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行。

6.附则

6.1本预案中,旗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人员为一年一定,各有关部门将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号码)于每年5月底前报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2旗防汛指挥部成员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每年3月底报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3本预案如有局部变更情况,将由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附函通知变更内容,不再重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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