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政办发〔2015〕60号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2015年为农牧区低保户和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镶黄旗2015年为农牧区低保户和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镶黄旗2015年为农牧区低保户
和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
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统一部署,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众每户发放1吨煤补贴,为了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现结合我旗实际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补尽补”的原则。
二、指标分配
经统计,我旗3个苏木(镇)总农牧户为6165户,其中,巴音塔拉镇农牧户2115户、文贡乌拉苏木农牧户1793户、宝格达音高勒苏木农牧户2257户。盟行署核定我旗低收入农牧户总户数为2790户,占总农牧户的45.25%。按照以上比例分配各苏木镇指标,巴音塔拉镇低收入农牧户指标为957户、文贡乌拉苏木低收入农牧户指标为812户、宝格达音高勒苏木低收入农牧户指标为1021户。
三、低收入农牧户核定流程
第一步:8月10日—8月15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旗政府所分配的低收入农牧户指标,根据各嘎查总户数按比例分配各嘎查低收入农牧户指标。
第二步:8月15日—8月25日,各嘎查召开牧民大会采取票选、推荐等方式确定低收入农牧户名单并进行公示,苏木(镇)包嘎查干部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公示期为5天。
第三步:8月25日—9月1日,嘎查两委班子和农牧户代表严格核定所筛选出的低收入农牧户,确实贫困且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由嘎查两委班子负责签字后上报至所辖苏木(镇)人民政府。
第四步:9月1日—9月10日,嘎查所上报的低收入农牧户由苏木(镇)进行第二轮调查、核实、统计和汇总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将低收入农牧户名单、“一卡通”账号及户主身份证号报至旗经信局。
第五步:9月10日—9月20日,旗经信局通过电视台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六步:公示期满后,旗财政局进行一吨煤补贴发放工作。9月29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发放标准及方式
采取“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2015年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由旗财政局直接打入低收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苏木(镇)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农牧民做好一吨煤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意义、范围对象、补助标准、运转程序等有关事宜;充分了解各级政府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共享发展成果的惠民政策。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低收入农牧户数量统计核定工作,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尤其在核查认定、发放货币补助等关键环节中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避免产生矛盾纠纷问题。
(二)旗监察局会同旗政府督查室对一吨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低保户由旗民政局负责统计、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
2015年一吨煤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镶政办发〔2015〕60号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2015年为农牧区低保户和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镶黄旗2015年为农牧区低保户和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镶黄旗2015年为农牧区低保户
和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
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统一部署,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众每户发放1吨煤补贴,为了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现结合我旗实际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补尽补”的原则。
二、指标分配
经统计,我旗3个苏木(镇)总农牧户为6165户,其中,巴音塔拉镇农牧户2115户、文贡乌拉苏木农牧户1793户、宝格达音高勒苏木农牧户2257户。盟行署核定我旗低收入农牧户总户数为2790户,占总农牧户的45.25%。按照以上比例分配各苏木镇指标,巴音塔拉镇低收入农牧户指标为957户、文贡乌拉苏木低收入农牧户指标为812户、宝格达音高勒苏木低收入农牧户指标为1021户。
三、低收入农牧户核定流程
第一步:8月10日—8月15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旗政府所分配的低收入农牧户指标,根据各嘎查总户数按比例分配各嘎查低收入农牧户指标。
第二步:8月15日—8月25日,各嘎查召开牧民大会采取票选、推荐等方式确定低收入农牧户名单并进行公示,苏木(镇)包嘎查干部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公示期为5天。
第三步:8月25日—9月1日,嘎查两委班子和农牧户代表严格核定所筛选出的低收入农牧户,确实贫困且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由嘎查两委班子负责签字后上报至所辖苏木(镇)人民政府。
第四步:9月1日—9月10日,嘎查所上报的低收入农牧户由苏木(镇)进行第二轮调查、核实、统计和汇总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将低收入农牧户名单、“一卡通”账号及户主身份证号报至旗经信局。
第五步:9月10日—9月20日,旗经信局通过电视台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六步:公示期满后,旗财政局进行一吨煤补贴发放工作。9月29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发放标准及方式
采取“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2015年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由旗财政局直接打入低收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苏木(镇)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农牧民做好一吨煤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意义、范围对象、补助标准、运转程序等有关事宜;充分了解各级政府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共享发展成果的惠民政策。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低收入农牧户数量统计核定工作,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尤其在核查认定、发放货币补助等关键环节中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避免产生矛盾纠纷问题。
(二)旗监察局会同旗政府督查室对一吨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低保户由旗民政局负责统计、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
2015年一吨煤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