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政办发〔2015〕62号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镶黄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镶政办发〔2015〕48号)已于6月26日印发。为切实做好我旗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现将具体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治污减排措施
1、加强我旗2家应急备选企业(北方、众鑫)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聘请具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旗生态环保局)
2、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旗商务局)
(二)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进京车辆的检查,及时在全旗范围内宣传进京限行的相关要求。禁止运输土方、渣土、危险物品的车辆行驶;黄标车、低速货车和农运车分时段限行。(责任单位: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扬尘污染控制
1、推进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监管,实现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各类料堆全部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道路清扫、对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密闭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禁止未配装密闭装置的车辆行驶,未设置防尘措施的煤场、矿场、料堆、灰堆全面停止使用。(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城管局)
2、加强石材开采加工企业的开采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减少粉尘污染,确保纪念活动期间,不发生粉尘污染引起的环境投诉等。(责任单位:旗生态环保局、工业园区办)
3、加强油区企业运输道路的监管力度,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减少粉尘污染。(旗石油办)
(四)其它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监督秸秆、垃圾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业局)
2、加强监督中型以上餐馆使用燃气情况,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强大型酒店厨房油烟污染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旗生态环保局)
3、加强对烧烤店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旗城管局)
(五)应急措施
活动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旗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预警通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的要求,实施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其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公安部门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按自治区、盟委、行署要求按比例停驶,并报旗政府公车办备案;建筑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并采取围挡措施覆盖现场易生粉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活动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我旗列入的应急备选企业实施停限产,保障驻厂配备监管人员,实行专场专人负责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我旗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保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领导小组报旗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求我旗重点工业企业制定空气质量应急预案。
(二)严格监督监管。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逻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经信、住建、商务、交通、农牧业、公安、气象等部门也要按照《<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期间,旗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纪念活动前、后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
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镶黄旗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