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政办发〔2015〕57号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农牧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单位:
《镶黄旗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镶黄旗农牧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党委办公厅、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镶黄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党办发[2014]30号)精神,镶黄旗农牧业局是主管全旗农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村牧区经济、农垦管理的旗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将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及草原监理工作职责划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
(二)新增职责
将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旗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牧业资源区域规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负责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牧业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苏木、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和耕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
(五)制订全旗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牧民劳务输出、农牧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围封转移”战略、督促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促进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效”统一,推进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农作物、畜禽良种、牧草种子的培育、引进、调出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良种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负责农药药政药检、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拟定兽医、兽药、饲料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拟定全旗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优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优质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畜禽、农机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旗内生产的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草籽等产品的登记发证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组织监督对全旗植物、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旗与有关农牧业组织在旗内实施的项目。
(十二)指导和协调农牧场、种畜禽场、良种场的经济和发展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盟里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重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盟里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全旗乡镇企业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农垦系统有关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全旗农垦系统经济和发展工作。
(十五)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协调和指导农牧业各种专业学会、协会的工作,并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镶黄旗农牧业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调研、政策法规、文秘、翻译、档案、规章制度建设和督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扶贫开发、安全保密、劳资、技术职称和考核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旗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编制本级农牧业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预算,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项资金,监督检查各项资金的运转并保证预算的执行;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研究提出行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农牧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和审报工作。
(二)畜牧科教股。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牧民从业技能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畜牧业统计年报、半年报。完成全旗畜牧业牲畜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对各项数据的加工、整理、分析、研究、为农牧业计划提供数据。及时为上级机关及领导提供所需数字,准确无误。
(三)种植业和饲政管理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协调、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喜防治事宜;负责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项目及生态监测和普查;负责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组织实施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日常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饲料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四)兽医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草和制定实施自治区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负责拟定并实施全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管理全旗动物防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五)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农牧业机械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旗内关于农牧业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引导农牧业机械结构调整,组织农牧业机械科技推广,指导基层农牧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机械服务产业化工作;组织农牧业机械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开展农牧业机械行业资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牧业机械化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农机市场打假查劣活动,参与重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牧业机械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农牧业机械学会及宣传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制订全旗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发展措施,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产业化办公室。拟草制定畜牧业各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七)奶牛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奶牛政策,对全旗奶牛业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旗奶牛养殖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奶牛养殖业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汇总、传递奶牛养殖业生产、流通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奶牛养殖业发展动态;负责全旗引进奶牛的审批工作,监督引进奶牛的质量;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鲜奶收购站点,把好鲜奶质量关。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工勤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