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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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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2015-09-01  来源: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打印】 【关闭】

 

 

 

 

 

 

 

 

 

 

镶政办发201541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单位:

根据《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568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旗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原则

政务督查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政府决策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努力,使政府督查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推动决策执行更加有力,真正成为服务政府决策落实的好参谋、好助手,为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具体督促检查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认识到位。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坚持依法督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按程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督促检查工作职能。

——坚持围绕中心。着眼全局,紧扣全旗重点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实事求是。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客观实际,如实反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旗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坚持改进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做到真督实查、善督会查,改进作风,提高督查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盟行署和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盟行署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或者要求回复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旗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政府常务会议及重要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旗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镶黄旗门户网站?网上问政》问政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对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其他需要专门督促检查重要事项。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部门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配合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逐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各苏木镇、各部门是督查落实盟行署和旗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体,要明确责任领导、负责督查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建立政府督促检查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系统整体效应。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完成督查计划。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联合开展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督查落实。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民意调查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建立政务督查与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与建立提案办理联办等督查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

(二)分级负责机制。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工作规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要对下级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各苏木镇、各部门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承办单位,也是督查单位,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盟行署和旗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对重大事项、旗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落实。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在政府及政府办公部门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围绕全局性决策、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在政府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

(三)对口负责机制。树立“大督查”理念,构建“大督查”机制,形成“人人参与督查,事事有人督办”工作格局,政府办主任、副主任负责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对照服务领导工作安排,拉出清单,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跟踪督办,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系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社会民生和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促检查的协调、配合、实施和落实反馈等工作;政府办各秘书室负责对口服务领导日常批示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专人盯办、特事特办、随时督办”制度,逐事记录建档,明确办结时限,定期盯办催办,按期办结。

(四)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过程的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办结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政府督查室要把各苏木镇、各部门督促检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果评价。政府督查室要按照《镶黄旗人民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规定,对各苏木镇、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各苏木镇、各部门督促检查机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定期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要及时向有关考核部门反馈,作为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评价参考依据。

四、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执行《镶黄旗人民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和《领导催办件办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分解立项制度。对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进行分解立项,登记编号,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多个单位的督查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责任。

(二)报告反馈制度。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做出重要部署后,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旗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特殊紧急事项,要随办随报;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或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延迟报送的原因;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的,牵头单位要汇总相关单位办理情况,统一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自查与抽查、书面与实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各部门报送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对各苏木镇、各部门落实行署重大决策部署办理完成情况,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苏木镇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致使工作缓慢、出现偏差甚至造成失误的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时进行整改;经政府督查室催办仍不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督查室在日常抓落实过程中,发现苏木镇和部门存在工作落实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要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况,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六)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督促检查机构要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根据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既要注重发现和总结推进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完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于专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通过解决具体的问题,推动同类事项的落实和同类问题的解决,有效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七)考评表彰制度。按照《镶黄旗人民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对各苏木镇、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督查、专项督查、自身建设和其他事项,对督促检查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把督促检查机构建成核心机构。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要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若干理论政策水平高、督促检查业务熟悉、抓落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督查专员在政府督查室的统一组织下,承担相应的督促检查任务。

(二)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督促检查机构条件建设,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将督促检查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需的工作和交通等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督促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督查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要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保证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的干部充实到督促检查工作干部队伍中来。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督促检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8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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