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政办发〔2015〕40号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生态综合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镶黄旗生态综合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镶黄旗生态综合执法专项治理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保护生态资源,严厉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互配合、衔接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依法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全旗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制定生态综合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方针,通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破坏,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打造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日-2015年12月30日
三、治理内容
(一)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源井管理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的保护与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部门要对全旗工矿企业、用水大户现状,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区自备井封闭情况(包括井位坐标、封井台账、封井影像资料),地下水动态监测、取用水计量远程监控,企业疏干水排放、废弃水井填埋以及矿山企业开采水土保持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未按指标要求进行封闭的坚决依法强制封闭,对阻挠封闭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按照《关于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未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的,严格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并依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矿山生产企业未按疏干排水方案进行疏干、回收利用或者擅自扩大疏干区域和变更排放地点的,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保局、经信局、国土局、安监局
(二)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加强矿山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对城镇周边砂石开采、矿山开采、石油勘探等领域进行重点调查。一是查清城镇周边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矿区企业挖砂取土、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对土地资源、水土流失、地貌景观、植被破坏的程度。二是排查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以及露天矿剥离的废石土、矿渣、尾矿砂等固体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程度、水土流失程度。三是排查石油勘探废弃井、孔洞和在草原上堆放、排放废弃物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重点整治清单,实行严格的责任倒逼制度,依据《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治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坚决取缔关闭;对构成环境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屡查屡犯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
(三)开展打击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草原行动。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的通知》和行署《关于明确草原管理几个重点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我旗征占用草原实施的项目(征占用草原地块具体位置、面积、项目名称和进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建立台账。对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杜绝批小占大、批临常占。同时,按照《锡林郭勒盟高产饲料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要求,对高产饲料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高产饲料基地项目审批、地理坐标、面积、种植品种等,建立完善电子档案。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服务队,采取集中办班、现场指导、流动服务等形式,深入一线进行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滥开乱垦、违规种植经济作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经信局、林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
(四)开展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专项治理行动。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监管,对超载过牧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严格按照行署《关于加强无人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天然打草场的管理,推广和普及打草场轮刈制度,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科学发展。6月中旬,要依法做好牧业年度生畜统计工作。12月底前按照核定的载畜量和上级职能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依法加大出栏力度,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林业局、统计局、农牧业局
(五)开展打击乱采滥挖野生药材“百日”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药材,开展“百日”专项行动(7月至9月),严格规范采挖野生药用植物行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审核审批、采集范围、采集方式等方面的管理。采取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等强有力措施,实现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定期、不定期对乱采滥挖、非法收购和运输野生药材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加大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生态环保局
参与部门:公安局、经信局、食药工商局、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作用,并与矿山企业签定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化管理。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生态违法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和挂牌督办,落实追责问责制度。
(二)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旗生态环保局要牵头抓总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统筹国土、安监、公安、住建、农牧业、水利、林业、交通、经信等部门力量,选派精兵强将参与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部门横向联合。通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做到纵横交织、系统排查、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行风热线、网络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重视生态、人人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