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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草牧场使用证》和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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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2015-09-18  来源: 镶黄旗政府办   作者:  【打印】 【关闭】

 

镶政办发〔201564

 

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作废《草牧场使用证》和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旗作为全区草原确权登记试点旗县之一,于20145月全面展开草原确权登记工作,目前进入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阶段,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废牧民手中现有《草牧场使用证》。由于1996年“双权一制”工作中将应发给国有草原的《草牧场使用证》发到牧民手中, 2001年又发放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牧民手中持有“两证”而且不够规范,现依法作废《草牧场使用证》。

二、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因2001年发放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证书与承包合同书不符,从即日起开始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2001年发放的旧证作废收回。

三、因有草场纠纷争议没有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暂不换发新证书,待争议解决后进行确权登记后换发。

四、发证机关要依照《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操作等情况。

五、此次换证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不向牧民收取任何费用。

六、各苏木镇政府、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旗草原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工作,保证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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