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政办发〔2015〕64号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作废《草牧场使用证》和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旗作为全区草原确权登记试点旗县之一,于2014年5月全面展开草原确权登记工作,目前进入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阶段,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废牧民手中现有《草牧场使用证》。由于1996年“双权一制”工作中将应发给国有草原的《草牧场使用证》发到牧民手中, 2001年又发放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牧民手中持有“两证”而且不够规范,现依法作废《草牧场使用证》。
二、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因2001年发放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证书与承包合同书不符,从即日起开始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2001年发放的旧证作废收回。
三、因有草场纠纷争议没有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暂不换发新证书,待争议解决后进行确权登记后换发。
四、发证机关要依照《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操作等情况。
五、此次换证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不向牧民收取任何费用。
六、各苏木镇政府、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旗草原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工作,保证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