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同意,现将《镶黄旗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镶黄旗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锡林郭勒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锡署办发〔2016〕55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的“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努力构建依法规范、全民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1.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5年,各部门相继公布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各部门要以本部门公布的权力清单为基础,逐项梳理权力清单中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旗政府法制办牵头,督促旗直各部门于2016年8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法制办审核;10月底前完成审核。)
2.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部门在公布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要完善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效性、操作性。(旗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督促旗直各部门于2016年9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核;11月底前完成审核。)
3.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结合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政务网站全面公布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政务服务中心全部制订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手册。(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网络中心牵头,政务服务中心要督促各入厅单位和服务窗口在8月底前制定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手册;政府网络中心要督促各部门在8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在旗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
1.全面梳理需要出具的各类证明。各部门要对照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需向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列出清单目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提供证明的事项,在全面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是否履行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旗政府法制办牵头,督促各部门于2016年7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中需向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的清单目录和政策法律依据报法制办审核;8月底前法制办完成审核,并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意见和建议。)
2.全面优化证明出具和盖章程序。全面落实民政、公安等部门不再出具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证明条件,结合权责清单制定,继续下放证明盖章审批权限,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旗政府法制办牵头,督促民政、公安等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全年工作。)
3.加快建立证明信息共享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一体化运作,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联动机制,全面实现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明信息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前一个办理环节已经提供证明的,后一个环节不要求重复提供:对行政审批不起实质性作用的证明,不要求重复提供。(旗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证明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全年工作。)
4.创新证明出具管理方式。选择部分部门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旗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选择部分服务窗口开展试点,2016年全年工作。)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
1.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继续取消一批涉及公共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旗政府法制办牵头,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2.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行署工作进度要求,开展好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旗政府法制办牵头,督促各部门尽快梳理本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法制办汇总;编制、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于9月底前完成审核;10月底前,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初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11月底前,经政府研究审核正式通过行政审批中介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
3.统一政务平台服务标准。制定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统一规范与标准,在各级政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办事方式,实现“ 一口受理、一口出件”,推行首问负责、 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 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最大便利。(旗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完善政务平台的服务标准,督促入厅单位和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 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1.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配合行署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在平台正式开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结构,确保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旗发改局牵头,2016年全年工作。)
2.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用与维护,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适时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协调推进各部门信息公示与信息共享。(旗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2016年全年工作。)
3.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与应用共享。(旗发改局、人民银行镶黄旗支行牵头,2016年全年工作。)
4.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旗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全年工作 。)
5.全面促进全旗大数据产业发展。按照《镶黄旗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及大数据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镶正办发〔2016〕**号)要求,迅速启动大数据产业项目建设,成立专项推进组,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数据集中处理、交换共享,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全盟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促进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旗政务网络中心、经信局牵头,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
1.建设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推进大数据产业项目,加快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网络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公共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网络中心要建立政府微信发布平台,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计生、食药工商质监、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开设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开办综合性业务。(旗政务网络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政务公开发布制度。全面细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方案,制定《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报备制度》和《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管理细则》,加强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发布相关信息,开展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旗政府办、网信办、发改局、经信局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
1.加快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行署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定向与非定向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旗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2.强化督查问责机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明确具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同时,针对慢作为缓作为不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形成稳定的长效督查问责机制。(旗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3.健全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能力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结合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评标准,加强日常监控。(旗政府办牵头,2016年全年工作。)
4.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网络、电话、信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建立限时办结和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旗监察局、信访局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相互协同、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经验交流与跟踪指导,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公共服务、群众办事创业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建立工作进展季报制度,各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政府。政府督查室要按季度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集中全面解读,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公共服务类别、办事程序、咨询窗口等内容,不断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
附件:镶黄旗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