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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居民 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水价调整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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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2016-10-22  来源: 镶黄旗给排水公司   作者:  【打印】 【关闭】

 

  

为让新宝拉格镇居民更好地了解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水价调整项目,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居民向本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水价调整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镶黄旗新宝拉格镇 

项目概况: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现行自来水价格是由锡盟工商物价部门批准的,2002年起开始执行,多年以来一直未进行调整,亦未实行阶梯水价,公司长期处于水价倒挂、负债经营的局面。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各旗县所在地镇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的要求,同时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24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原则上,实行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第一阶梯户月用水量7立方米及以下,水价为每立方米由2.80元调整为3.60元,调整幅度为28.57%;第二阶梯户月用水量7立方米以上至11立方米及以下,水价为每立方米5.40元;第三阶梯户月用水量为11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10.80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镶黄旗给排水公司 

联系人:班爱平 

电话:15249538188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1日 

  

公示单位:镶黄旗给排水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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