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旗食药工商质监局修订的《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严谨、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
《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实施机构
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旗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委员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
每年旗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组织申报
1.申报范围
凡镶黄旗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企业均可申报。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条件
参考《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镶黄旗旗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镶政办发〔2016〕98号文件,第三章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镶黄旗旗长质量奖申报书。
(2)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应不超过3万字;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3)证实性材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三废治理达标证件(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
d.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
e.群众(顾客)满意调查报告;
f.近3年获得盟级以上质量奖励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g.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到中层部门和车间(加盖公章);
h.股份有限公司申报需提交3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i.申报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j.申报书、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均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质量股。
(三)组织初审
由评委会办公室按照旗长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评委会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贯彻实施GB/T19580标准。资格审查情况形成相关书面材料。
2.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名单。
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五)成立评审组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所参评企业的行业特点组建若干个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1.资料评审
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企业申报材料独立评审打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复核确认,并形成资料评审结论意见。
(3)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评审组对资料评审结论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并在旗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反馈情况。
2.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程序
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召集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d.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e.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f.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g.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h.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旗内同行业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i.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j.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方面的方法和效果;
k.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l.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m.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n.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3.实施现场评审
(1)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2)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3)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4)与受聘企业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5)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意见。
(6)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综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结论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4.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讨论研究,审定现场评审合格企业。
(2)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名单一同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六)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1.评委会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供的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进行核查,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报评委会。
2.评委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主要内容有:
评委会办公室或副组长介绍候选授奖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企业进行审查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即不超过2家)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七)公示
1.评委会办公室通过《锡林郭勒日报》、《镶黄旗报》、镶黄旗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对初选授奖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评委会办公室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八)审定批准
1.经评委会审查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拟授奖企业。
2.评委会办公室将拟授奖企业名单提交政府常会会议审定后,由镶黄旗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九)表彰奖励
镶黄旗人民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旗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监督措施
由旗人大、政协、纪检委、检察院组成联合监督组对镶黄旗人民政府旗长质量奖评审全程监督。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镶黄旗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镶黄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